《快递暂行条例》实施 拒绝送货上门属违规
收快递已成为消费者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快递行业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也需要相应制度来规范。5月1日,《快递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其中明确了投递和验收规则。针对此前有消费者反映快递员不愿意送货上门的问题,条例要求,今后快递员拒绝送货上门属于违反规定。但也有分析人士提出,条例的实施可以对行业起到引领、规范作用,但其中对部分违规行为还没有明确惩罚举措,这还需要快递运营企业强化自律。
此前,有多位消费者向记者反映称,自己购买的商品在配送过程中出现了多次不愉快的经历。其中,家住天通苑社区的张先生表示,4月已经出现三次快件被直接放入代收点而不通知的情况,第一次出现这种情况是在电话投诉后,快递员反馈称张先生电话无法接通才放入代收点,但张先生表示,由于工作特殊性,自己常年在家中不出门,期间从未接到快递员的电话。而此后张先生又遇到了两次这种情况,再次投诉后,快递公司客服人员对张先生表示,快递送至快递柜或代收点是一种规定。
对此,一位快递行业从业人员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这种情况多出现在加盟制公司,部分加盟网点不好掌控,自行也推出了部分规定,但实际上这些规定不符合行业标准。
近年来我国快递业迅猛发展,2017年全国快递业务量完成了400.6亿件,是2007年的33.4倍,年均增长达到42%;2017年快递业务收入近5000亿元,是2007年的14.5倍,年均增幅达30.6%。但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快递业仍面临监管方面的难题,如快递车辆通行难,快件集散、分拣等基础设施薄弱,末端网点法律地位不明晰等。
《快递暂行条例》实施后,某加盟快递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已针对条款内容组织了多次学习,但具体实施情况还需要看未来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国家邮政局发展研究中心处长方玺认为,长久以来,快递企业都是按照行业规范提供服务,此前的规定是两次投递失败可以选择退回,但现阶段个别快递企业的确出现了不遵守规范的情况,例如,快递员在不通知消费者的情况下直接将快件放在智能快递柜或代收点,但这不是快递企业的通用做法,随着类似反馈增加,国家在政策条例上也会做出相应调整。方玺称,智能快递柜是末端配送的有益补充,但前提是快递员无法见到消费者或者消费者不便于收货的情况下。
《快递暂行条例》在短时间内主要起到引领、规范和约束的作用。快递专家赵小敏表示,条例的推出可以更好地规范企业行为,以末端配送为例,条例实施后若还出现私自将快件放入快递柜或代收点的现象,消费者可以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快递公司或国家邮政局投诉,虽然具体处罚措施尚未明确,但《快递暂行条例》是由国务院发布,拥有国家层面的管理效力,快递企业会更加重视。